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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岁女孩状告亲妈占用30多万拆迁款 法院判了

    法院判决:属于孩子的拆迁款由扶养人保管

    法庭向相关部门调取住宅用房拆迁补偿明细单等核算证实,认定该拆迁款项的确是按人头核算,就是说小英确实占有拆迁补偿款的四分之一。按核算方法的公式重新计算后,属于小英的实际数值为306600元 。

    至于莫女士提出拆迁款抵扣抚养开销问题,法院认为,买车等并不是记在小英名下;而租房、报学习班等也是作为母亲应尽的抚育义务,不应该由小英承担,自然也不能从她的拆迁补偿款份额来出。

    最终法院判决,莫女士需要移交小英所得拆迁款306600元给扶养人陈先生保管。

    父母对孩子的财产

    不能占有和随意处分

    孩子受赠的压岁钱、继承来的财产以及类似本案中拆迁补偿款,都是孩子的个人财产。从法律上来说,监护人可以帮助孩子保管这些财产,但财产仍然属于孩子。

    孩子这些财产该如何处分才是妥当的呢?

    宁波大学法学院何跃军教授说:首先,孩子自己不能自由处分。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八岁以下的孩子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的财产只能由父母代为保管和使用。八岁至十八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年满十六岁除外)为限制行为能力人,能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年龄智力精神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孩子在认知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财产,比如买本子、笔、小零食等个人独立处理的小事情,但是大额的、超出认知能力的处分行为,如果父母不追认,这些行为是无效的。父母不可以随意处分孩子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利于孩子的原则,为维护孩子的利益进行相应的处分,如出于其健康成长或受教育等必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5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所以,如果以后父亲对女儿财产处置不当,女儿和监护人母亲也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护。父母应保护好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对其既不能据为己有,也不能随意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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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宁波晚报 作者:殷欣欣 责任编辑:微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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