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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法修订草案二审稿拟增加规定规制虚假仲裁

 

  仲裁法修订草案27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草案二审稿明确,仲裁庭发现当事人单方捏造基本事实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仲裁方式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应当驳回其仲裁请求。

  据介绍,2024年11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仲裁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提请此次常委会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拟进一步完善涉外仲裁制度,加强仲裁监督,完善法院支持仲裁的相关制度等,积极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提高仲裁公信力和国际竞争力,更好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对外开放。

  为提升我国仲裁机构的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草案二审稿增加规定:国家支持仲裁委员会加强与境外仲裁机构和有关国际组织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仲裁规则的制定。

  此外,草案二审稿增加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有关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裁决,需要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当事人可以直接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其财产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当事人可以向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与裁决的纠纷有适当联系的地点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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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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