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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幼有所育”到“幼有优育” 看各地如何落实《学前教育法》新要求

  办好学前教育,关系亿万儿童健康成长。六一儿童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开始实施。如何落实好法律的相关规定,各地有何探索?一起来看。

  《学前教育法》不仅明确了学前教育“公益普惠”的属性,还从卫生保健、食品安全、园舍设施、隐私保护等多维度,推动学前教育从“幼有所育”到“幼有优育”。究竟如何落实?在山东济南,学前教育地方标准《幼儿园保育教育服务规范》已经实施了一年多,从一日生活、卫生保健、生活照料到教育活动、安全管理,对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都给出了明确而详细的指导。

  《学前教育法》附则中还提及,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提供托育服务。

  目前,各地正在积极实践2—3岁儿童的托育服务。在浙江台州椒江区,全区99所幼儿园有50所开设了托班。对于家长普遍担忧的托育服务质量问题,台州市为提供托育服务的幼儿园制定了分层次、分需求的托育教师培训,不断提高保育人员岗位胜任力。此外,还在环境创设改造上下足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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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央视网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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