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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近日发布《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从8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从业机构是指从事贵金属和宝石现货交易的交易商。

  根据办法,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从业机构应当在交易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提交大额交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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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社 作者:任军、吴雨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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