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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77条试点措施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试点措施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3日对外发布。

  根据通知,此次复制推广的77条试点措施,涵盖服务贸易、货物贸易、数字贸易、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改革、“边境后”管理制度改革、风险防控等7个方面。其中,加强数字人民币试点应用场景创新、优化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制定数据出境负面清单、推动电子提单等电子单据应用、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等34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其他自贸试验区;推进电子支付跨境应用、鼓励采信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结果、实施数据安全管理认证制度、有序推进政务数据开放、提升政府采购平台数字化水平等43条措施复制推广至全国。

  通知指出,2023年11月,国务院印发《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推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总体方案》,支持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全面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开展先行先试,打造国家制度型开放示范区。经过一年多的试点试验,开展了一批引领性、标志性制度创新,形成了一批具有较高含金量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

  通知要求,深入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用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制度型开放试点经验,因地制宜做好复制推广工作,重点推进企业和群众急需的试点举措,在更大范围释放制度创新红利,以高水平开放推动深层次改革、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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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社 作者:谢希瑶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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