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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苏浙皖就推动区域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立法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1日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对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分别表决通过的《关于促进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决定》作统一发布。

  将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的该决定,是长三角首部以协同立法的形式针对科技创新协同发展制定的法律性问题决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改后长三角地区人大加强协同立法的又一重要成果,标志着长三角科技创新协同发展迈入法治化新阶段。

  决定共十九条,对长三角战略科技力量共育、科技创新平台共建、基础研究和关键核心技术共研、科技成果和创新资源共享、企业创新主体共兴等作出明确规定。

  上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崔凯介绍,决定明确要发挥上海国际科技创新中心龙头带动作用,强化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创新优势,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共同参与,提升区域协同创新能力。同时,明确提出战略协同、高地共建、开放共赢、成果共享等基本原则。

  做好产业链和创新链深度融合是贯穿整部决定的基本要求。决定提出建立长三角基础研究联合基金,支持跨区域、跨学科协同开展产业目标导向明确的应用基础研究;明确三省一市科技部门牵头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建设一体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解决制约科技成果区域内转移转化的重点难点问题;促进各类开发区(园区)跨省域、跨园区交流合作和联动发展,推动形成创新型产业集群等。

  此外,决定还鼓励引导高校、科研院所深化职务科技成果赋权改革,探索建立先使用后付费的风险补偿机制等。截至目前,浙江省已有8000多项科技成果纳入“先用后转”成果池,累计免费试用超过2500次。安徽省科学技术厅表示,还将推动“科创飞地”“中试基地”建设,构建技术攻关到成果转化“高速通道”。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夏正芳表示,三省一市将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重点环节,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在区域内破除壁垒、自由流动、高效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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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王默玲 责任编辑:姚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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