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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拟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

  金融监管总局20日发布《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拟拓宽并购贷款适用范围,设置差异化的展业资质要求,优化贷款条件,强调偿债能力评估。

  并购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向境内并购方企业或者其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交易价款(含交易费用)的贷款。为推动商业银行优化并购贷款服务,助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金融监管总局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进行修订,形成《商业银行并购贷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拓宽了并购贷款适用范围,在指引适用的控制型并购交易基础上,进一步允许并购贷款支持满足一定条件的参股型并购交易。对开展控制型和参股型并购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在要求监管评级良好、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标等要求的基础上,设置差异化的资产规模要求。

  征求意见稿优化了贷款条件,进一步提高并购贷款占并购交易价款比例上限,延长贷款最长期限,更好满足企业合理融资需求。此外,要求银行应在综合考虑并购交易相关风险基础上,重点评估并购方偿债能力,同时关注并购后企业的发展前景、协同效应和经营效益,多维度评估对并购贷款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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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张千千、李延霞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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