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图片新闻

三部门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记者12月12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印发通知,提出为提升监控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效能,经研究,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优化部分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生产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关于优化锂亚硫酰氯电池进出口监管措施的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第三类监控化学品亚硫酰氯灌装含量不超过1千克的单个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无需办理《监控化学品进出口核准单》和《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许可证》,其他锂亚硫酰氯电池或电池组仍按有关规定办理进出口审批手续。

  据悉,锂亚硫酰氯电池是以亚硫酰氯为正极活性材料和电解液的一次性消费锂电池,广泛应用于智能仪器仪表、医疗器械、科研仪器等产品。此次优化监管措施有利于监控化学品监管措施与国际接轨,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更好融入国际产业链供应链,增强国际竞争力,助力锂亚硫酰氯电池及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新华社 作者:周圆 责任编辑:顾铭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营业执照信息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服务举报电话:021-6271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