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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岛内居民在哪买“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店铺设立标准和管理办法来了

  2月5日,海南省政府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零关税”进境商品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管理办法(试行)》共7章38条,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经营资格、经营主体及免税店、经营规范、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规定。

  其中明确,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名称应当冠名为:市、县、自治县名称+字号+日用消费品免税店。日用消费品免税店不得设立分店、分柜台。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应当通过人脸识别、人证比对等方式验核购买人身份,确保购买人与身份证件一致,不得向不符合条件的个人销售“零关税”日用消费品。

  此外,《管理办法》还明确,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具体经营的适用对象、商品品种、免税税种、免税额度、提货方式等严格按照海南自由贸易港岛内居民消费的进境商品“零关税”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海关按照免税品、免税店的管理规定对“零关税”日用消费品及日用消费品免税店实施监管,依法查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和走私行为。涉嫌走私犯罪的,由海关缉私部门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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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熊传刚 董彬 责任编辑:姚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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