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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部门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 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

  国家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十部门近日联合公布《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规定》,自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的原则、部门职责等。鼓励电子单证的推广应用,分类分级管理电子单证系统,提升货物贸易和运输数字化水平。明确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协同,依据各自职责促进和规范电子单证应用,推动电子单证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规定明确了促进电子单证应用的措施。提出鼓励货物贸易、物流、金融等领域机构和企业在开展业务时认可、使用电子单证。明确鼓励相关企业、科研机构、行业组织和公共服务机构在电子单证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风险防范等方面开展协作。规定国家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加强电子单证领域标准制定工作。提出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电子单证系统相关服务支持方采用与电子单证有关的推荐性国家标准,加强对电子单证信息的互认共享。

  规定明确了电子单证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要求。规定可靠的电子单证系统应当实现的功能,明确评价电子单证系统可靠性的因素。鼓励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向依法设立的认证机构申请系统可靠性认证。规定电子单证系统运营者等主体应当遵守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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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金歆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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