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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发文规范慈善组织募捐成本支出

  4月27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管理费用和募捐成本的规定》,明确慈善组织募捐成本定义、募捐成本支出标准,引导慈善组织将所募资金更多用于受益人,充分、高效运用慈善财产。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定明确,慈善组织的募捐成本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在募集财产时发生的费用,强调“募捐活动中涉及本组织场地设备和工作人员的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募捐成本”“慈善组织应当据实列支募捐成本”。

  在募捐成本支出标准方面,规定充分考虑不同类型、不同规模慈善组织实际需要,遵循慈善法规定的募捐成本最必要原则,要求慈善组织的年度募捐成本不得高于前三年捐赠收入平均数的3%。

  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国科认为,设定募捐成本3%的上限,是立足中国国情与行业实际的理性选择,这既为必要的募捐活动(如场地租赁、宣传物料、第三方技术服务等直接费用)提供了列支空间,又能引导行业走向健康、高效能的募捐模式,遏制过度商业营销与资源浪费。

  此外,规定明确“慈善组织的慈善活动支出应当主要用于受益人”,并要求慈善组织在计算有关支出比例时,将到达最终受益人的款物作为慈善活动支出,进一步引导慈善组织降低活动成本,提高慈善财产使用效率,充分发挥慈善资金的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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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朱高祥 责任编辑:姚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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