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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惩治利用无人机非法狩猎

  6月5日是世界环境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批集中反映环境资源审判新发展新举措的典型案例,其中一件涉及利用无人机“坠箭”非法狩猎。

  2025年3月,程某在网络平台购买捕兽网、特制金属箭、无人机等物品,通过给无人机加装红外热成像设备,在发现野生动物后释放金属箭或者捕兽网的方式,在江西省鄱阳县某村后山非法狩猎。经统计,程某非法狩猎了21只野生动物,包括环颈雉、华南兔、斑嘴鸭等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鄱阳县人民法院认为,程某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考虑到程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主动缴纳生态环境修复金等悔罪表现,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判处程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

  据介绍,无人机“坠箭”作为高科技衍生的新型犯罪手段,相对于传统狩猎方式,危害范围更大,杀伤力更强,还具有极强的隐蔽性,不仅对野生动物造成致命伤害,也对群众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构成重大威胁。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新型犯罪,向社会明确传达了无论犯罪手段如何翻新,只要触犯法律红线,必将受到严惩的鲜明司法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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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冯家顺 责任编辑:姚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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