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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48粒右美沙芬片 药店老板获刑八个月

  每年的国际禁毒日,都是一次对公众安全意识的提醒。当管制类药品越过合法使用的边界,就会成为毒品。

  近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公布一起贩毒案,被告人卢某是一家药店的经营者,在明知右美沙芬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的情况下,仍囤积右美沙芬之后出售。检察机关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被告人卢某被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右美沙芬原本是一种止咳药,滥用右美沙芬会形成依赖,导致大脑损伤、失去意识、心律不齐甚至引发攻击他人、自残等行为,严重影响身心健康。2024年7月1日起,右美沙芬被列为第二类精神药品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条,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2024年6月,被告人卢某得知右美沙芬将于2024年7月1日起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后,囤积7盒右美沙芬用于出售牟利。卢某通过社交软件与买家沟通,移动支付收款,快递运输的方式出售48粒右美沙芬,2024年7月23日,卢某被警方抓获。2025年6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卢某贩卖毒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2025年7月,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卢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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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姚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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