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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最新污水处理费政策:两种情况可减免

 

  今年2月,最新一版《上海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印发,主体政策延续不变,污水处理费继续按原标准执行,计征公式为 "用水量 × 征收标准 × 0.9"。另外,我们在这里为您梳理了几个企业最关心的问题。

  第一是哪些企业可以免征污水处理费?

  如果您或您的企业自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水全部回用,或者水质达到排向自然水体的标准,并且没有向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排水——那么根据《实施办法》第十条,可以依法免征污水处理费。

  这就是“谁排水、谁付费”原则的体现:不排,就不交。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实实在在省下一笔运营成本。

  此外,有些企业用水很多但排水很少,比如企业生产过程大量蒸发、蒸腾,比如冷却、烘干等环节,导致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这种情况能不能按实际排水量缴费?

  《实施办法》明确,因大量蒸发、蒸腾造成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且排水口已安装自动在线监测设施等计量设备的,就可以提出申请。这里“排水量明显低于用水量”指排水量小于等于用水量的50%。

  经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认定并公示后,按实际排水量计征污水处理费,减轻企业缴费负担。

  举个例子:上海卡博特化工有限公司提交了水平衡测试报告及节水工艺说明,经现场核查确认符合条件,污水处理费核定金额较原按用水量计征方式大幅下降,真正享受到了政策红利。

  此外,如果您有其他特殊情况,或者认为自己的情形符合政策却没能享受红利,别着急。您申请办理只需做三件事:

  登录“随申办”App或网站;

  搜索关键词“污水处理费减免 新办”;

  根据指引提交相关材料(如自建设施证明、排水监测数据、水平衡报告等),即可进行咨询与办理。

  系统会对接后台认定流程,让您应知尽知、应享尽享政策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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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原标题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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