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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个基层病种“同病同付”

  记者从国家医保局获悉:按病种付费3.0版分组方案即将发布,为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国家医保局初步遴选确定首批基层病种,其中DRG(疾病诊断相关分组)基层病种31个,DIP(病种分值付费)基层病种127个。这些推荐病种将实现“同病同付”,即在一个统筹区内,基层病种在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执行相同的支付标准。

  基层病种是指适宜在符合条件的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收治,相关医疗机构具备承接能力且诊疗技术成熟的常见病、多发病及部分慢性病病种。

  《关于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以来,已有5个省份印发配套文件,22个省份形成初步举措,围绕基金流向基层、服务优在基层、待遇向基层倾斜等目标,形成医保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发展的“一揽子”政策。

  31个DRG基层病种中,有内科病种27个、手术操作病种4个。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基层病种不是强制执行的清单,地方可结合实际细化调整,让支付标准更好地匹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功能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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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人民日报 作者:孙秀艳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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