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图片新闻

海口出台楼市新政 落户之日起即可享受海南居民同等购房待遇

  9月5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

  ·对已落户海南的人员,自落户之日起即享受海南居民同等购买商品住房待遇。

  ·对在海南服役的现役军人(含军官、士官、义务兵),享受海南居民同等购买商品住房待遇。

  ·在海南注册的企业,其在海南实际工作生活的员工,可在海口购买一套商品住房。

  ·多孩家庭(二孩及以上)购买商品住房的,可在现行政策允许购买套数的基础上增加一套。

  该通知鼓励“以旧换新”,满足改善性购房需求。凡挂牌出售本人或家庭成员在海南的住房,均可在海口换购一套商品住房。为满足居民就业、求学、康养等住房需求,购房人拥有住房套数的计算范围从海南全省改为海口市。

  此外,车位数量超过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套数、竣工验收满一年且整体车位公开出售满半年的商品住房项目,在确保每户业主可购买或租用一个车位的前提下,剩余可售车位可向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放开购买,每套房屋业主累计购买不超过2个。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 责任编辑:顾铭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营业执照信息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服务举报电话:021-6271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