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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发文推动车企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

  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7日对外发布《关于推动汽车企业规范供应商账款支付优化账期管理的通知》,明确供应商账期自供应商交付货物、工程、服务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鼓励优先使用现金(银行转账、电汇等)或银行承兑汇票支付。

  据悉,两部门联合印发这一通知旨在进一步规范新能源汽车产业竞争秩序,推动汽车企业规范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支付,努力构建公平公正、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整车—零部件合作关系。

  通知提出规范支付指引,具体涉及账期起算清晰明确、验收工作规范高效、按期足额支付账款、支付方式合规便利、议价期间先行支付、中小企业优先保障、例外情形处理等方面。

  中小企业优先保障方面,通知明确,鼓励汽车企业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30天内完成中小企业供应商货款支付,最长在60天内完成支付,鼓励全部采用现金支付;对合同中未明确支付方式的,应使用现金支付中小企业账款,不得以商业汇票或应收账款电子凭证等替代支付等。

  通知还提出,倡导汽车企业与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每次签订合同的有效期不少于一年,合同内容应公允合理,避免设置不公平的条款,保障各方权益均衡,不能无视成本底线、隐性质量安全风险等因素要求降价,不能以缩短账期为由压低供货价格。

  据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常态化推动优化账期工作。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供应商账款支付管理制度,于每年7月底、1月底前完成半年度、年度情况报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账款支付情况进行调研评估,并公开发布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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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唐诗凝 责任编辑:顾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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