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政策热点

四部门发布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10月12日联合发布六起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集中展现金融审判对金融行业高质量发展的价值引领,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案例覆盖金融借款、基金理财、数字金融、人身保险、证券投资等多个领域,聚焦格式条款、公平交易、适当性义务、权利救济、多元解纷等现实热点和司法难点。

  在“某银行诉潘某、李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利率条款是借款合同的核心条款,金融机构对调整借款利率的格式条款负有提示说明义务,应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披露金融消费者应当负担的费用、违约金。这一案例彰显了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和知情权。

  在“苏某诉某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某银行在销售案涉资管产品的过程中,未以合适方式向苏某揭示产品风险、产品特性、投资方向、开放赎回安排等关键信息,未有效履行适当性义务,对苏某遭受的投资本金损失,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最高法表示,金融机构在加快开展科技金融业务的同时,也利用技术优势掌握金融交易及纠纷解决方式的主动权,对金融消费者制定了一些不合理的条件,亟需予以规范。“方某诉某基金公司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明确,基金公司依托App技术优势,在消费者认购产品后强制变更争议解决方式的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彰显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利的刚性保护。

  此外,在一些案例中,人民法院还针对金融案件特点,综合运用多元化解、调解和解、示范判决等工作举措,为金融消费者、中小投资者提供便捷、高效、低成本的纠纷化解途径。

  下一步,人民法院与金融监管部门将凝聚共治合力,共同规范金融服务行为,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投资者合法权益。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孙鹏程 责任编辑:姚卫斌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营业执照信息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服务举报电话:021-6271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