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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 最高法发布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10月20日发布一批人民法院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典型案例,涵盖绿色能源、绿色标准、绿色产业等重点领域,展示人民法院全方位服务保障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的生动实践。

  据介绍,典型案例中,人民法院依法维护绿色基建、绿色能源、绿色交通等合作领域市场秩序,保障基础设施“硬联通”。在“无锡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武汉某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运输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判令违约“无单放货”的国际铁路货运承运人依法赔偿因此造成的货物损失及利息,运用法治手段维护中欧班列多式联运绿色运输市场秩序,助力绿色丝绸之路建设。

  如何压实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商事主体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塞舌尔某海洋控股有限公司诉山东某海洋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土耳其某国际外贸股份有限公司矿产资源买卖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中,将绿色规则纳入国际贸易规则体系,在货物质量审查中严格遵守销售地的环境强制标准,推动交易主体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有效避免原油转运及后续处理可能引发的环境污染风险。

  此外,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多元化纠纷解决制度优势,坚持共商共建共享,为共建“一带一路”参与方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诉中国某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等水电站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中,人民法院充分运用调解这一“东方经验”,实质化解当事人因绿色清洁能源建设项目引发的纠纷,重建合作信任基础,为优化当地能源结构、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注入绿色动力,充分彰显司法在服务推进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中的力度与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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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新华网 作者:齐琪、孙鹏程 责任编辑:姚卫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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