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别墅外墙装监控邻居私自破坏为鲁莽“买单”
不论是办公场所,还是小区住宅,由私装摄像头引发的纠纷近年来呈现出显著上升的态势,本报就曾报道过一起因不满隔壁别墅外墙私装摄像头曝光自家隐私,而采取强行拨转恶意破坏的赔偿案件。摄像头主人反过来将夏先生告上法庭,要求赔偿财产损失7000余元。最终,上海市一中院对此案作出维持原判的二审终审判决,夏先生赔偿吕先生财产损失3000余元。
夏先生和吕先生都购买了松江新桥镇的别墅,两人就此成为邻居。
一次,小区内发生了偷盗事件,出于安全考虑,吕先生在自家外墙上安装了两个摄像头。然而,此举使相隔两米的邻居夏先生极为不满。一日,夏先生见吕家没人,便悄悄爬到他家,将摄像头转换了位置。
第二天,吕先生上班,像往常一样用工作单位的电脑远程查看监控视频时,却意外发现这一幕,于是他立即向派出所报警。由于摄像头损坏,吕先生联系安装公司维修,为此支付维修费用2000余元。
两周后,夏先生再次用一伸缩杆将吕先生家的其中一个摄像头强行拨转朝向,又导致摄像头损坏,吕先生再次支付维修费用4000余元。吕先生两次报警,要求夏先生赔偿经济损失及赔礼道歉,民警协调无果。
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吕先生上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夏先生赔偿他经济损失7000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摄像头底部损坏可以选择加固和更换,吕先生直接选择更换,加重了夏先生的责任,所以法院对吕先生主张的维修费用酌情予以调整。判决夏先生承担经济损失3000余元。判决后,夏先生不服,上诉至上海一中院,认为他在拨转了摄像头后,摄像头仍能正常使用,根本没有损坏。
市一中院审理后认为,经向维修公司调查,维修工证明摄像头损坏部位在固定装置处,是由于将摄像头强行拨转所致。所以,夏先生仅以摄像头仍能进行摄像为由否认损坏事实,依据不足,法院对此不予采纳。夏先生因吕先生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与他发生矛盾,双方本应采取合理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但他擅自强行拨转摄像头,应对此造成的损坏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