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陪产可享10天“陪产假”
此外,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注意到,在原来国家鼓励晚育的导向下,各省市通过地方立法都规定了晚育护理假,假期则各不相同,有3天、7天、10天、15天等。
“本市原先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邬惊雷说,《修正案(草案)》拟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而对于假期的具体天数,论证过程中也曾考虑过7天、10天、15天等方案。“考虑到社会普遍认为晚育护理假3天较短,为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人文关怀,支持南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护,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经协调,综合平衡各方面因素,根据多数意见,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配偶陪产假期间工资,应当由用人单位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所有劳动报酬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