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预付卡应严管 需地方性立法规范
“预付费卡是一种商业模式,在便利支付,扩大消费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但预付费卡市场存在监管缺位,监管不严,惩处不严等弊端,给一些不法商家提供的敛财工具。“目前,针对哪些行业可以发卡?发卡的标准有哪些?又如何来保证卡内的资金安全?这些在法律上仍基本处于空白。”
李飞康告诉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2015年上海两会期间,他和柏万青等12位代表分别递交联名议案和书面意见,呼吁政府部门加大审查力度,对预付费卡的监管要引入创新管理方式,“要严格规范预付费卡的发行门槛,严厉惩处打击不法商家利用发行预付费卡设定霸王条约及收款后卷款逃跑的等行为,保障消费者的权益不受损害。”
李飞康表示,一方面,建议市商务委等相关职能部门尽快拟草或(修改)制订“关于严格规范发行预付费卡门槛、备案、资金使用等,严厉惩处预付费卡企业(个人)各类不良不法行为”的具体实施细则的地方性法规;同时,建议在预付费卡领域应提升商家无偿占用消费者资金的成本,“建议可以‘支付宝’模式,通过第三方资金监管的方式,保护消费者的资金安全。”
此外,李飞康建议,针对不同使用和风险等级的机构设置不同的保证金比例,“对诚信程度低,资金力量不够雄厚的个体机构实行较高的‘保证金率’”;此外,他还建议把拒不向商务部门备案的预付费卡单位(个人)列入诚信“黑名单”。
“对违反预付费卡行为的企业(个人)处罚的金额及力度要大大提高和增强,以此来震慑不良、不法行为的发卡企业(个人),使其不能、不敢、不想去违反及违法,并设立一支专门的预付费卡执法、检查、处罚等队伍,要从源头上遏制该类不法行为的滋生。”李飞康同时告诉记者,如果类似预付费卡充值后卷款情况继续发生,在明年两会上他将继续提出相关议案或书面意见。(新民晚报新民网记者李欣 实习生 李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