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9月12日,付先生在歌帝梵浦东公司购买“歌帝梵巧克力蛋糕8颗装”5盒和“歌帝梵巧克力蛋糕4颗装”5盒,共计花费3582元。两款产品的外包装上均未标明含有着色剂。付先生将上述两款产品送至广东省生物分析检测中心进行检测,结果显示,产品含有四种着色剂。付先生以涉案产品未依法在配料中标注着色剂的具体名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进而造成误导和欺诈为由,请求判令歌帝梵公司和歌帝梵浦东公司退还货款3582元,并按货款3倍赔偿10746元。一审法院审理认为,图案设计使涉案产品更加美观,起到了工艺作用,应标注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遂判决支持付先生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