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少有2道防线可纠错
8月16日下午2点,这起证券纠纷在浦东法院开庭审理。
张阿姨说,证券公司作为理财产品的管理人和提供产品交易平台的受托人,没有提供符合该产品适合交易的平台,即委托份额必须大于理财产品面值人民币1元以上的交易平台设置,又没有尽到审核和管理义务。钱阿婆明知该笔交易是在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发生,仍期望获得不当利益,拒不同意撤销交易。两名被告的行为,损害了其合法权益。
张阿姨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涉案交易,两被告共同归还100万份理财产品或人民币100万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
证券公司当庭演示了理财产品委托交易的8个步骤和撤单的3个步骤。委托交易中的步骤3、4是转让申请的提交;步骤5、6、7、8是委托人在点击卖出申请后,系统设置的委托人再次对委托信息进行确认的功能。证券公司认为,在这一阶段,卖出申请信息填报错误,是可以发现并避免的。作为“第二道防线”,即便确认阶段委托人未发现错误,在撤单阶段还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就是说,交易平台至少给了张阿姨两次机会纠正失误,她应为自己的行为担责。
钱阿婆则提出,完全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理财产品的买卖,不存在任何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