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终拿回95万元钱款
法庭辩论阶段结束后,原被告双方都同意在法庭主持下进行调解。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钱阿婆在2016年8月23日之前支付原告张阿姨人民币95万元。
张阿姨则应在收到钱阿婆支付的95万元款项的三个工作日内,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解除财产保全措施,若逾期未提交解除财产保全措施的申请,钱阿婆可直接向浦东法院申请解除该案项下的财产保全措施;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6900元,加上保全费5000元,共计1.19万元,由张阿姨自行负担。
由于钱阿婆提出,自己不知情的情况下,财产被法院保全,希望张阿姨能赔礼道歉。张阿姨也当庭表示,自己的误操作给被告带来了相当的困惑和麻烦,表示歉意,请求谅解。双方终于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