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12小时工作时间要扣除就餐时间
对于刘小姐的诉求,该公司相关人士昨日回应:公司确实要求营业员提前半小时到场,但这只是一种善意的提醒,如果不作这样的提醒,营业员也应该知道,商厦开门营业前必须要作准备,而且必须自觉提前到场做好准备,否则就无法保证正常开门营业。因此,这提前到场的30分钟自然不能算正式上班时间,更不能算加班。
“退一万步讲,这30分钟的确是公司规定要求员工提前到场时间,也不能算正式上班时间。”这位人士进一步解释说,因为每位营业员每次12小时的工作时间中,包括了两顿饭的吃饭时间。
他强调,这两餐时间应该算作休息时间。“即使是公司要求提前到场,如果去除两餐休息时间,营业员还是没有超出每次12小时总的工作时间,因此,无论怎么计算,我们都不应该支付营业员加班工资。”
调查:15家柜台中1/3要求“提前到岗准备”
记者23日调查了淮海中路、徐家汇、虹桥三大商圈中三家知名商厦的15个柜台,发现实行“提前到岗准备”的不少。
据调查,15个出租柜台中,包括外资企业出租的柜台,被调查企业中实行的工作时间各有不同,主要有三种情况:一种是上午10点上班晚上10点下班,做一休一的上班制,共6家,但不需要提前到岗;第二种是每天早晚轮流翻班,每周休息两天的工作时间制,有4家,也不需要提前;最后一种类似刘小姐的公司,需要提前,总计5家。而在此类要求的企业中,提前时间最多的一家企业,要求营业员提前45分钟到场作准备。而外资租柜企业,同样存在“提前进场准备”的情况。
在淮海中路一家知名商厦某服饰品牌柜台上班的营业员抱怨说,她被要求每次上班前必须提早45分钟入场,公司说所有的上班时间中包括了两餐休息时间,因此这45分钟不能算作正式上班,当然不能算加班。
“每次上班,我们柜台就我一个营业员,所有的活都我一个人干,即使上厕所,也要叫旁边柜台的营业员帮忙看着。有顾客上门,吃饭吃到一半也要停下来接待,上班中间哪里还有休息时间。”说话间,一位顾客上门来看服饰,该营业员赶紧停下交谈上前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