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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多家商场营业员提早30分钟到岗 应算加班嘛
http://news.online.sh.cn 2016-11-24 08:33 [来源]:新闻晨报

  [专家说法]

  超过批准的综合工时时间,就应算加班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吃饭时间若依然要接待顾客,不能算“休息”

  营业员“提前到岗准备”算不算工作时间呢?记者昨日就此咨询了劳动法专家谈育明。

  谈育明认为,如果是单位规定,营业员包括“提前准备”在内的总工作时间超出了人保部门批准的综合工时制时间,那么,超出部分就应该算作加班,单位就应支付相应的加班费。

  谈育明强调,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获人保部门批准,擅自实行综合工时制也是违法行为。

  有公司辩解说,中午和傍晚给营业员就餐休息时间了,提前到场的30分钟不能算上班。对此,谈育明认为,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确实在批准的工作时间内中午等给了休息时间,去除休息时间,合计提前入场时间,整个工作时间没有超出原先批准的工作时间,那么,这提前到场的时间不能算作加班,自然无需支付加班费。但企业解释的所谓休息时间,营业员却是在工作状态,比如所谓的吃饭休息时间,有顾客上门,就要放下饭碗接待顾客,这种情况就不能算作“休息”,即使企业认为“休息”,仍不能确认其解释成立,该休息时间应该视为上班时间。

  至于记者调查的前两种情形,谈育明认为,“做一休一,每次工作12小时”是企业按照人保部门批准的综合工时制(该工时制按月、季、年等确定总工作时间,由企业按照总工作时间具体确定员工上班时间)自行制定的工作时间,由于企业上班时安排营业员作息时间的不同,存在超过和不超过批准的总工作时间两种情况,若超过,超过时间需要支付加班工资,否则无需支付加班工资。而第二种情况,如果每天早晚轮流翻班,每周休二的工作时间在国家标准工时制规定的工作时间内,也无需支付加班费。

  谈育明强调,如果出现诸如“提前入场准备”、营业员不服企业解释的情况,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法规链接]

  ●何为综合工时制

  综合计算工时制是指在一个审批的周期内可以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工作时间的工时制。该工时制常见于交通、邮电、旅游、商业服务等行业。实行综合工时制必须获人保部门批准。

  综合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加班费的计算方法为:法定节假日必须按不低于300%的标准支付加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则按不低于150%的标准支付。

  ●何为标准工时制

  指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工时制度。

  实行标准工时制的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何为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又称劳动时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员工在一昼夜和一周内从事劳动的时间。工作时间的长度由法律、法规规定,或由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员工或用人单位不遵守工作时间的规定或约定,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工作时间包括四个组成部分:第一,准备和结束时间,系指劳动者在工作日(班),为完成生产任务或作业的准备和结束所消耗的时间;第二,作业时间,系指员工直接用于完成规定的生产任务或作业所消耗的时间;第三,劳动者自然需要的中断时间,系指劳动者因自身的生理需要而必须中断正常工作的时间,如喝水、上厕所等;第四,工艺中断时间,系指员工在工作时间中,因工艺技术特点的需要使工作必须中断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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