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25条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本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内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和外墙设摊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影响市容环境卫生。因此,即便是放在店门口的台阶上也是不行的,“爱心冰箱”虽然没有经营性质,但也属于“占道堆物”,违反了相关条例。大场镇城管执法中队内勤王队员表示,如果想要将冰箱放在门店外,需要去市容局申请相关的摆放许可证,例如售卖早餐的爱心帮帮车。
在收到告知后,店员将冰箱移回了门店内,又继续开放了几天。雷女士说:“便利店面积狭小,领取食物者和消费者只能通过同一个门进出,这样会造成店门口拥堵,影响消费者购物体验。另一方面,真正需要领取食物的人一般都不会进入便利店,还有部分消费者在便利店内看到‘爱心冰箱’后,就会领取食物,而这部分人其实并不太符合‘爱心冰箱’的目标帮助对象情况,这就违背了我们当初设立‘爱心冰箱’的初衷。我们对不同门店来领取食物的人员进行了比较,发现华灵路店这边有很多在附近居住或者工作的年轻人也会过来领取食物。多方面考虑后,就撤销了华灵路店的‘爱心冰箱’。”
雷女士表示,如果下一步在其他门店设立‘爱心冰箱’,会考虑向相关部门申请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