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
这是非常典型的私权和公权的问题
对于在小区安装充电桩的话题,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教授陈小鸿也认为,这个两难的问题。“一方面我们鼓励新能源汽车发展,这对节能减排有好处,有关部门和物业应该对普通居民购买、使用这类车提供方便。
但另一方面,这又是一个私权的问题,只是个体行为,不能要求小区其他业主配合,也不能占用公共的资源。物业只不过是业主托管的服务机构,不可能只为一两个业主服务。物业是全体业主雇佣的,没有义务为特定的用户提供特殊的方便。况且,这不是政府能管的事。”
她指出,安装新能源车充电桩,首先要有固定车位。对于老小区来说,很多都是公共的停车空间,先到先得,那么就要探讨如何通过充电桩固化车位。还有一个问题,相关部门在制订政策过程中,针对公共资源要有导向型要求,这是非常典型的私权和公权的问题。
在碰到阻拦时,在涉及属于业主共有的空间时,只能协商解决。但如果业主觉得正当权利受到了侵犯,可以通过正当渠道申诉。
陈小鸿还建议,增加公共停车位充电设施的比例,譬如要求公共停车位中20%~30%的停车位要处于通电状况。
相关政策
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充电管理模式
尽管充电桩安装有些难,但本市对新能源车推进的大方向不变。近年来,上海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新能源汽车,据市经信委副主任黄瓯在今年2月19日参加的2017年上半年上海市政风行风热线中介绍,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走在全国前列,2013-2016年已累计推广新能源汽车10.3万辆,在全国率先成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量逾10万辆城市,同时跃居全球新能源汽车拥有量最大的城市。
黄主任表示,截至2016年12月底,国家已出台各类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39项,正在征求意见的政策有14项。记者又在网上查到,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工信部、住建部四部门曾联合发布《关于加快居民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简称《通知》),提出包括加强现有居民区设施改造、规范新居住区设施建设、做好工程项目规划衔接、积极开展试点示范在内的鼓励居民区充电桩建设发展多项措施。
《通知》提出,根据电动汽车发展规划及应用推广情况,按“适度超前”原则,供电企业要结合老旧小区改造,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确保满足居民区充电基础设施用电需求。对专用固定停车位(含一年及以上租赁期车位),按“一表一车位”模式进行配套供电设施增容改造,每个停车位配置适当容量电能表。对公共停车位,应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及电动车用户的充电需求,开展配套供电设施改造,合理配置供电容量。国家对居民区停车位的电气化改造酌情给予专项建设基金等政策支持,地方政府要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施工便利。
在规范新建居住区设施建设方面,《通知》提出,支持结合实际条件,建设占地少、成本低、见效快的机械式与立体式停车充电一体化设施;鼓励探索居住区整体智能充电管理模式;新建或改扩建住宅项目按规定需配建充电基础设施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相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要严格执行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的比例要求。《通知》还就引导业主委员会支持设施建设、发挥开发商等产权单位主体作用、发挥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作用、创新商业运营模式、开展充电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居民区充电设施安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2-2020年)》,到2020年,纯电动汽车和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生产能力达200万辆,累计产销量逾500万辆。充电设施与车的配置一般是公交车1:3、乘用车1:5考虑,假设全部按乘用车的标准1:5配置充电桩,2020年市场规模可达10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