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试用期怀孕被辞退 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我们以前曾经提到过,试用期不管是辞职还是解雇流程都会比较简单,那么,在试用期内公司发现女职工怀孕,是不是就可以轻松地开掉呢?女职工又该如何规避这种风险?
今天就来给大家分享一则女职工与公司斗智斗勇的案例。
本期案例
蔡女士在网上应聘一家公司,通过面试后,双方订立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职位是人事行政总监。
本来干得好好的,试用期结束时,公司却以蔡女士没能通过试用期考察为由,向蔡女士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根据这份通知的内容,公司辞退蔡女士的理由是蔡女士多次迟到、多次上班不打卡、连续多天请假但未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蔡女士很清楚,这些理由不过是借口,公司辞退自己的真正原因是自己在试用期内怀上了二胎。
当初面试的时候,领导说自己的岗位实行弹性工作制,实际工作中,虽然自己有时会晚一些到公司,但也没少加班,现在却拿迟到说事;
因为保胎需要,自己曾临时请假四天,事后也补了假条,现在公司却予以否认。
其实,在试用期的最后一个月,公司领导找蔡女士谈过几次,希望蔡女士能接受一定金额的补偿后离开公司,蔡女士没接受,过了没多久就收到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
蔡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出来后双方都不服,于是打起了官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