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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培训再上岗 培训期间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20126月的一个早晨,宋女士在骑电动车前往培训班的途中遭遇交通事故,受伤住院,双方由此发生争议。

    宋女士认为这属于工伤,而公司则认为宋女士还没上岗,双方没有建立劳动关系,更谈不上工伤。

    于是,宋女士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作出裁决,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公司不服,告到了法院,结果法院维持了仲裁结果,案件以公司败诉告终。

    法律解读

    法院为什么这么判?宋女士还没正式上岗呢,这就算存在劳动关系,合理吗?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问题就在于,单位对劳动者进行培训到底算不算“用工”?

    表面上看,培训时,单位在单方面付出,而没有取得回报,但是仔细一想就可以发现,其实进行培训归根结底也是为了让劳动者以后能更好地为单位服务。

    所以,是不是在培训,并不影响劳动关系的认定,关键还是要看,双方的情形到底符不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

    我们通常理解的劳动关系是,员工拿单位的工资,替单位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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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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