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培训再上岗 培训期间存不存在劳动关系
其实,劳动关系不止是“拿钱做事”这么简单,严格来说,劳动关系要满足三个条件:
在前面这个案例中,单位否认其与宋女士存在劳动关系,在庭审中也是围绕这三个条件展开的,其相关工作人员出庭陈述,说了三个观点:
第一,这个培训班是和当地劳动局合办的再就业培训,不是岗前培训,所以宋女士参加培训班是提升自己的技能,跟公司无关;
第二,培训班可以自愿参加,可见公司与宋女士没有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
第三,公司发给宋女士的793元是生活补助金,不是工资。
而法院通过证据确认的事实与单位陈述的观点却是相反的:
首先,宋女士所参加的培训,重点内容与该公司的工作密切相关;
其次,在培训期间宋女士需要接受该公司的考勤管理;
再次,从该公司提供的生活补助金发放表上看,那793元虽然叫做“生活补助金”,但发放表内容上有写,培训人员缺勤时,会被扣除相应工资。
可见,宋女士参加培训的情形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法院判决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是有道理的。
本文来源:法律七点半 作者: 责任编辑:梦想天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