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三部门发布文件 对重点行业实行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

  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共同发布《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大气环境绩效分级管理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严格开展绩效分级,推进差异化管理,促进空气质量改善与行业高质量发展双赢。

  根据《意见》要求,生态环境部建设全国统一的绩效分级工作平台,从装备、工艺、能源清洁、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物排放水平等方面,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评定:

  所有指标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评为A级,对采用国际领先且能够连续稳定运行两年以上的创新性、突破性装备或技术,减污降碳效果显著、明显比同行业先进的其他A级企业,还可评定为 A 企业;

  相关指标达到行业良好水平的为B级,

  达到行业中等水平的为C级,

  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最基本要求的划为D级。

  生态环境部门基于绩效分级实施差异化管理: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A级及以上企业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B级企业可少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绩效等级低的企业依法依规严格采取应急减排措施。符合条件的绩效等级先进企业被优先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一般不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生态环境优先保护单元内,符合法律法规的新、改、扩建项目,绩效可达A级水平的将被优先支持。对不新增用地、以设备更新为主且不增加污染物排放的绩效等级提升项目,在法律政策允许范围内将被优先支持。 

  鼓励地方出台激励政策,对绩效提升项目给予支持,对完成提升企业给予奖励。此外,在电价、信贷管理、贷款审批、税收减免、绿色采购等方面,也会对绩效等级先进企业予以激励倾斜。

声明: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之用,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稿件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尽快与上海热线联系,本网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相关处理。联系方式:shzixun@online.sh.cn

本文来源:央视新闻 作者:蒋晓平 责任编辑:顾铭

许可证编号:31220180001 沪ICP备09025212号 营业执照信息

©1996- 上海热线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沪公网安备 31010602000009号 服务举报电话:021-62713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