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停车总量控制 “僵尸车”僵而不死
针对人们日益关注的停车问题,《条例(修订草案)》明确提出要使道路回归其通行设施的属性。具体来说就是限制道路停车的发展,确立道路停车泊位总量控制原则,充分考虑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等的停车需求,引导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修订对公安机关实践中比较有效的设置禁停标志、标线的措施予以固化,同时明确对临时停车行为的规范。
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第43条,公安机关、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情况,设置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或者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时段性临时停车需求突出的路段,可以设置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并增设辅助交通标志,引导机动车在规定时段内有序临时停车。
此外明确,机动车在未设置禁止停车或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路段临时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至于停放在道路上被主人“遗忘”的“僵尸车”,《条例(修订草案)》并未视而不见。根据《条例(修订草案)》第48条,对于机动车违反约定且长期占用道路停车泊位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告知机动车所有人限期将机动车移出道路停车泊位,逾期未予移出的,道路停车泊位的管理者可以将机动车转移至路外停车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