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的婚前财产,要不要加名,加名后到底有多大保障,这是许多人在准备结婚时候纠结的地方。
每次谈到婚内出轨的时候,发现很多无过错方有一个误区:她们把离婚看成一种对出轨方的惩罚,以为只要对方出轨,上法院离婚就能让对方赔给自己许多钱——毕竟在朴素的传统观念里,对方出轨的确是给自己造成了精神伤害,有伤害就应该有补偿。
自从有了微信,感觉借钱就更容易了。如果是小钱,一个红包可以解决的,倒也不用纠结,但如果是朋友说开公司过年要周转,或者亲戚说临时要个三五万,过几个月就还,到底怎么处理呢?是不是因为是微信转账,有转账记录,就可以算成借钱的证据,不怕对方不还了呢?
小王和小张是同一期进公司的同事,都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没想到在工作到大约两年左右,某天下午,下班前五分钟,他们前后被人事叫到了办公室,说公司策略调整,结构优化,所以要进行裁员,并拿出一份补偿书要求他们签字,在补偿书里,约定了N+1,也就是三个月工资的补偿方案。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另一半背着配偶借钱的例子,可谓屡见不鲜。有些人,可能是因为经济观点的局限,或者是出于对配偶的信任,往往要等到债主讨钱上门,或者争吵后打离婚官司的时候,才发现对方欠了大量的外债。
谈及婚内出轨,或者是我们常说的外遇,大部分人都嗤之以鼻,夫妻一方一旦外遇,多半会伴随着家庭的支离破碎,导致很多夫妻分道扬镳。
现实生活中,难免发生当事人因各种各样的原因耽误仲裁时效的情况,对于这些情形,仲裁机构是一概加以拒绝,还是全部受理呢?
在父母离婚时,孩子若判给父或母一方,那么一般情况下另一方享有对子女的探望权。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还存在一种特殊的情况
我们经常会听到一类案子,如老人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未成年子女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等,而这中间有很多案子因为过了诉讼时效导致原告败诉。
面对巨大的生活压力,加班已经成为工作的常态了。有时候员工宁愿加班,也不愿意休息,毕竟加班有额外的加班工资。
“养儿防老”这句话在百姓中流传了很多年,实际上父母辈也是这么做的,总是把最好的留给自己的子女,自己省吃俭用大半辈子,想着晚年能得到子女的陪伴和照料。
试用期过长一直是劳动者入职时的烦心问题,而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是劳动者极易遇到的老大难问题,如果两种情况撞到一块,那就更加麻烦了。